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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星期五(2020/01/17)教士即將代表MAAT(二輪部品促進協會)到交通部開會,會議內容就是針對改裝相關規定的一些修正討論。比較意外的是這次他們並沒有直接邀我而是邀請MAAT,是有點小無言與憤怒啦,不過好在MAAT理事長有和我聯繫,畢竟教士在改裝這塊做的功課算是蠻足夠的,所以想趁這一次會議透過我的發言來改變一些什麼。

 

OK,反正重點就是該準備些什麼內容?

 

針對改裝的會議在2017年的7月已經開過一次,當時討論的內容就是在6月立法院公聽會上所提供的「機車應開放改裝項目」

而日前公總也做出回覆:

 

改裝公文01.jpg

改裝公文02.jpg

改裝公文03.jpg

 

而日前教士小害怕過戶時,除了因為排氣管與現階段規定的不符必須更換為原廠管外,其他就是維持著小害怕原本改裝的模樣去驗,而也順利的驗過車。

影片連結:

 

也就是說目前改裝的部份,外觀類的基本上只要不要超過車輛體積限制,同時沒有會危害到用路人的造型(尖銳、鋒利的突出物等),都是可以過關的。

 

那麼現在針對車輛改裝的部份,問題最大的點應該是在於排氣管的部份。

 

我們先來看到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第二十三條之一:

機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二、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三、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如果有在追蹤教士提供的資料的人都會知道,在台灣排氣管非常智障的是由兩個單位來管,環保署管噪音與排污公路總局(交通部)管排氣管型式

那回過頭來排氣管最擾民的部份是什麼?

噪音和空污啊

而這兩個都是環保署在管理的,而目前最可笑的狀況就是

我的排氣管很安靜,不擾民,排污也可以通過,非常環保非常良好(這些都環保局的範圍),可是我的管子位置有變更,所以監理所驗車會被打掉,聯合稽查會被開單,因為公路總局核定違規

又或者是

我的排氣管吵到爆,沒觸媒沒消音棉直通到底,非常吵非常不環保(這些都環保局的範圍)可是我的管子位置和原廠一樣,出口也維持水平沒超標,所以去驗車我可以通過公路總局的檢驗。

 

這個就是目前規定的衝突點所在,明明是安靜且不擾人又環保的管卻會被交通部的型式規定給限制。而吵死人的管在沒有被民眾檢舉或環保局攔查的情況下一樣能在街上大力的放送噪音。

那該如何改變?

噪音與空污是環保法規,而排氣管型式則是交通規定,以層級來看法律絕對大於行政命令,尤其扯到噪音與空污這兩個最擾民的,因此在排氣管的規定上應該是優先以符合環保法規為主,因為目前限制的「數量與位置」是一種非常不合時宜的規定。

先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定附件15針對排氣管改裝的限制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假設排氣管的規定都已經符合附件15的規定,那為何要去限制數量與位置?排氣管擾民的是噪音與排污,不是造型與創意啊!

 

簡單舉個例子

DUCATI M1100S的原廠排氣管造型為上翹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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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2014年後推出的改版M1100 EVO排氣管

M1100EVO管.jpg

M1100EVO管2.jpg

在外觀與性能上兩者幾乎如出一轍,但M1100 EVO的排氣管位置就由上翹改至側雙出。

 

原廠就已經進行這樣的排氣管變更,為何公路總局還要去針對排氣管造型與數量做限制?

2017年7月6日公路總局合法改裝會議中甚至出現

變更排氣管數量與位置會影響排氣量與車輛重心這種完全違背物理定律的言論,實在令人對公務機關的專業性感到質疑。

 

因此建議交通部應廢除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第二十三條之一 第三項排氣管數量與位置這點。

 

而針對噪音管制的部份,舊式排氣管為將觸媒與隔音設備置於排氣管尾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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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式先進國家生產之摩托車大多為了集中重心與控制排氣,將負責排氣與消音的觸媒設置於引擎正下方(車輛術語為排氣管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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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議交通部如真的要管制排氣管,可嘗試將限制排氣管數量與位置改做限制車輛必須安裝觸媒裝置。或是附上環保局定期排氣檢驗報告確認合格等措施進行管制。

 

此外目前車輛改裝最大亂源有三

其一是各地方監理站(所)的檢驗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常發生按個人心情處置檢驗與惡意刁難的狀況,而現階段並無明顯可直接檢舉之管道,造成車友明明合法或原廠卻被惡性刁難,但卻無可檢舉之管道造成惡劣檢驗員繼續橫行。

其二為地方員警濫權開罰,依照 103年6月20日 警署交字第1030108205號 明文規定警方在無環保局與監理人員陪同並不得開立改裝違規,而到現在許多員警還是持續在進行違規取締的動作,警政署是否應該要有所做為或宣道?

其三是現階段新北市爆發地方政府濫用地方自治法,強行規範特定時間內未經檢驗合格之排氣管可直接開罰不需經過任何檢驗,請問新北市是已經變成新北國了嗎?

 

以上為教士這次針對改裝所做出的相關資料與報告,真心覺得現階段的執法人員抓的都不是重點而是業績,真正重點的東西都不抓

我個人就很支持如果不裝後照鏡就視同重大違規可以直接拔牌重新驗車之類的管制措施,因為很多時候真正會影響行駛安全或其他用路人安全的東西都不去抓,就只抓一些特定好賺業績的東西,這樣真的有執法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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